河北永康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和债务人看过来
发表日期:2024-04-06 13: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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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请求人梁振华的请求,2019年5月13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5清终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院受理河北永康过滤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依法拟定邢台千德清算有限公司、永康公司股东梁振华和永康公司股东吴文勇一起组成永康公司清算组。永康公司的债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北路91-5号四楼邢台千德清算有限公司,电话:)申报债务,书面阐明债务数额、有无产业担保及是否归于连带责任,并供给相关证明资料。永康公司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许交给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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