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公司法人出产出售冒充滤清器13万余只获刑
发表日期:2024-04-06 1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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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是蚌埠市一滤清器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在出产出售中仿冒别人注册商标,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述,近来法院以严某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严某在任滤清器公司法人代表期间,自2009年以来至2011年4月10日,在出产的滤清器上运用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经查实严某共出售冒充潍柴、潍标、玉柴、上柴等品牌滤清器138898只,出售金额价值188万余元。
法院以为,严某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答应,在出产出售滤清器的过程中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其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案发后严某自动投案,系自首,并活跃退赃,确有悔罪体现,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处分。